2016年

9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6-047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2号绵州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清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378,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167,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210,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1,426,0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8%;13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95,39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08%;13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1%;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10%。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1,426,0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08%;13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95,39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08%;139,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1%;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10%。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1,422,0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61%;3,956,31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91,39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49%;3,956,31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增补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树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81,422,0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61%;14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91,39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49%;14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1%;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10%。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1,449,0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78%;11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118,39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27%;11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3%;3,812,51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9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