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6)05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00至2016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280,56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5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 280,563,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5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951,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564,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1,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吕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563,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增选刘丹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0,563,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5%。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主体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4,027,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公司股东返还股份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4,027,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0,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5%;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六)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4,028,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1,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4,028,2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951,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姚磊律师、张倩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金杜认为,光洋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