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6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6-06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6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029,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9%;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7,825,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6%;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4,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四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束龙胜先生、瞿洪桂先生、武文杰先生、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陈任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束龙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69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1.2选举瞿洪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69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1.3选举武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69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1.4选举汪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69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1.5选举李小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69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1.6选举陈任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69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葛愿先生、韦俊先生、陈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三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葛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70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2.2选举韦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70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4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2.3选举陈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70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4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张良会先生、甘洪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陈邦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良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69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4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2、选举甘洪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97,826,70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的99.9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得票数1,14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0.5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840,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164,6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24,4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15,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反对票164,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弃权票24,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871,0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134,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24,4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票45,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反对票1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6%;弃权票24,4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
上述四项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6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期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束龙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部分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重新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束龙胜先生、董事瞿洪桂先生、董事汪宇先生、董事李小庆先生、独立董事韦俊先生,主任委员为董事束龙胜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束龙胜先生、独立董事葛愿先生、独立董事韦俊先生,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韦俊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束龙胜先生、独立董事陈浩先生、独立董事葛愿先生,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陈浩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束龙胜先生、独立董事葛愿先生、独立董事陈浩先生,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葛愿先生,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瞿洪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汪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不变。
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宇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任峰先生、闫涛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李小庆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聘任陶黎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汪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汪宇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任峰先生、闫涛先生为副总经理。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李小庆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陶黎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汪立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瞿洪桂,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国家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信委员。曾工作于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电兴发董事长、总裁、北海中电兴发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中投仙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咖互联(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
瞿洪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7,394,3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13%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宇,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安徽省劳动模范、芜湖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共芜湖市党代表。曾任芜湖缝纫机厂财务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芜湖凯元集团副总裁、总裁,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低压电器董事、安徽鑫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鑫龙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美能储能有限公司监事、安徽鑫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4%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小庆,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芜湖市粮油食品局科员,芜湖市益新面粉公司科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安徽鑫龙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02%的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任峰,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清华博士后。曾任北京华腾开元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电力工程公司董事。
陈任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黎明,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芜湖市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一直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陶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汪立兵,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专业,初级会计师。自2005年起一直在公司财务部工作。
汪立兵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7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期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邦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陈邦莲,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职于安徽佑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
陈邦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