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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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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759,85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240,127.78元,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9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9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中广核太阳能组件

采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太阳能”或“招标人”)2016年400MW光伏组件战略集采项目(以下简称“组件战略集采项目”)和2016年500MW组件领跑者项目战略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组件领跑者采购项目”)的部分标段。

●中标金额:合计约10亿元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标人发生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后续公司能否顺利签约或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项目金额进行签约具有不确定性;

2、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金额进行的初步预测,鉴于相关文件约定的货期不确定,故未来签约后合同履行的实际发货时间、数量以及根据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的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

一、中标概述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对中广核太阳能组件战略集采项目及组件领跑者采购项目进行了投标,并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关于上述投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已成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0亿元。

二、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中广核太阳能组件战略集采项目

1、招标人: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2、投标项目名称:2016年400MW光伏组件战略集采项目

3、招标编号:0706-16400002N048

4、中标包件号:包02、包05、包06

5、中标金额:合计约5亿元人民币

6、货期:根据招标人发货通知进行发货。

(二)中广核太阳能组件领跑者采购项目

1、招标人: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2、投标项目名称:2016年500MW组件领跑者项目战略采购项目

3、招标编号:0733-167402231701

4、中标标段:01标段、04标段、07标段

5、中标金额:合计约5亿元人民币

6、货期:根据招标人发货通知进行发货。

三、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正式业务合同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合同金额及签署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后,若公司与交易对方完成合同签约且全部于2016年底前结算完毕,预计将为公司2016年产生组件业务收入约10亿元(含税),成交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左右,将有利于公司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单晶组件产品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鉴于目前该投标项目尚处于中标阶段,存在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后续公司能否顺利签约或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项目金额进行签约具有不确定性;

2、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金额进行的初步预测,鉴于相关文件约定的货期不确定,故未来签约后合同履行的实际发货时间、数量以及根据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的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合同签署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2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暨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后的当日,与相关资产管理人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759,85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240,127.78元,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原则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1、购买方: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签约对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安全性:保本型

4、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预期收益率:根据不同投资期限,对应不同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区间范围为1.7%-2.8%。

7、投资范围: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8、收益分配方式: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将于下一个开放日兑付至客户签约账户。

(二)中国民生银行现金管理服务

1、购买方: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签约对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3、安全性:保本型

4、投资额度:不超过19亿元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预期收益率:每笔增值本金转出增值账户时计算增值收益适用的利率,人民币账户项下,包括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利率,均按民生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7、投资范围:民生银行根据公司授权按实际存续期限将增值本金靠档对应为对应的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的增值产品。

8、收益分配方式:每单笔增值本金在存续期限届满或按照约定的需求服务周期从增值账户转入签约账户时,民生银行计算相关增值收益,并将该单笔增值本金及对应收益划付至签约账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对不超过24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