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8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号)、《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补充内容
(一)原公告中“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项下五家渠金科补充评估情况,补充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225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五家渠金科主要资产为存货和其他应收款。存货账面值为74,265.29万元,评估值为75,197.64万元,增值932.35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27,112.42万元,评估值为27,112.42万元,未发生增、减值。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资产评估值为 113,696.57万元,增值863.89万元,增值率0.77%;负债评估值为 108,677.64万元,减值190.54万元,增值率-0.18%;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5,018.93万元,增值1054.43万元,增值率26.60%。
(二)原公告中“投资标的基本情况”项下金科坤泰补充评估情况,补充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226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加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金科坤泰主要资产为存货。存货账面值为22,304.71万元,评估值为23,706.27万元,增值1,401.56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资产评估值为26,614.31万元,增值1,278.30万元,增值率5.05%;负债评估值为21,845.35万元,减值15.70万元,增值率-0.07%;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4,768.96万元,增值1,294.00万元,增值率37.24%。
(三)原公告中“增资款付款时间”项下补充相关工商变更信息,补充内容如下:
在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增资款划入项目公司账户后且项目公司已全部归还公司股东借款本息及其他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全力配合办理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原公告中“资金占用费”项下关于项目公司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时间作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五家渠金科、金科宇泰、金科坤泰、金科宇坤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内容
(一)原公告中“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项下金科宇泰补充评估情况,补充内容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227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加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金科宇泰主要资产为存货。存货账面值为36,976.82万元,评估值为36,460.09万元,减值516.73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资产评估值为41,725.10万元,减值520.78万元,增值率-1.23%;负债评估值为36,749.56万元,减值17.87万元,增值率-0.05%;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4,975.54万元,减值502.91万元,增值率-9.18%。
(二)原公告中“股权转让事宜”项下补充相关工商变更信息,补充内容如下:
在重庆金科和中科控股将本次应缴的出资全部划入目标公司账户后且目标公司已全部归还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有股东借款本息及其他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全力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原公告中“资金占用费”项下关于项目公司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时间作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重庆金科、重庆依云、中科控股三方及金科宇泰一致确认,应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股东借款按照实际占用天数时间计算资金占用费。截止2016年8月15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向项目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金科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宇坤”))收取资金占用费7,212,328.77元。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20个工作日归还公司资金占用费。
三、《关于放弃项目公司部分权利暨关联交易并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并补充“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八、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关联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 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重庆华康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8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达到公司发行股份1%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9月12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黄红云先生今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8,541,000股,均价为4.20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截至2016年9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自2015年8月27日起,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263,201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三、截至目前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21,0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22,22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34,376,393股(含资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3、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0元/股范围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完成该计划。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9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9月13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的通知,根据增持计划,今日黄红云先生通过个人账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872,050股,均价4.3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二、实际控制人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增持计划的承诺开展增持工作。
三、截至目前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黄红云先生累计增持27,91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陶虹遐女士累计增持22,222,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34,376,393股(含资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1.0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根据增持计划,在本公司股价不超过10元/股范围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完成该计划。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