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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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二楼会议室2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易董事长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因公务原因,浦宝英、孙宏宁、周勇、陈宁等4位董事和刘红忠、李志明等2位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因公务原因,王会清和杜文毅等2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姜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马昭明、孙含林和公司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公司合规总监李筠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岳翼、孙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