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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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16年9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特种材料”或“乙方”)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或“甲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闰土股份出资1.02亿元,占股51%,新和成特种材料出资0.98亿元,占股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投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7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杜浦称山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染料、颜料、化工助剂(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减水剂、塑料制品的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尚未取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2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对二氯苯、邻二氯苯、硫氢化钠及其他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闰土股份以现金出资1.0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新和成特种材料以现金出资0.9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四、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闰土股份以现金出资1.0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新和成特种材料以现金出资0.9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合资公司首期出资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注册后两周内到位,后期资金根据合资公司提出要求,经股东会同意后再分期到位。

3、合作项目:年产22740t/a对二氯苯,年产6318t/a邻二氯苯及年产2万吨浓度50%的硫氢化钠;具体产品名称及规模以工艺包提供方提供的数据为准。

此合作项目产品是为乙方PPS项目配套,乙方现有PPS年产为5000吨,市场供不应求,乙方正在新建年产10000吨的PPS新装置。

4、组织机构设置

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闰土股份委派3人,新和成特种材料委派2人,董事长由闰土股份委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闰土股份委派1人,新和成特种材料委派1人,另1人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新和成特种材料委派;总经理由闰土股份委派,财务经理由新和成特种材料委派。

5、合资公司的产品销售定价

产品可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为为新和成特种材料聚苯硫醚(PPS)项目的配套项目,通过合作双方的强强联合,实现技术优势互补,达到合作的协同效应,将有效提升合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合作设立合资公司,一方面,PPS产品上下游得到延伸,PPS所需原料的品质和供应稳定性能够得到保证,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将会给公司创造新的利润点。

本次投资合作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发展。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的合作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合作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合作协议的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七、备查文件

1、新和成特种材料与闰土股份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