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3.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09月19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3.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09月18日-2016年0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9月19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9月18日15:00至2016年09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积生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迟汉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6.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共2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33,790,7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317%。
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25,250,0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709%。
6.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540,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08%。
6.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015,7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2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5,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2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8,540,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608%%。
7、公司董事迟汉东、耿培梁、巩新民、纪永梅,监事任升浩、曹学红、孙秀妮,董秘姜泰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4,0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000%。
因公司董事长曹积生先生为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泉岭农牧”)副董事长,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三峡养殖”)为宝泉岭农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为北三峡养殖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曹积生先生作为关联人,其所持的159,641,028股股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