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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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天山纺织 公告编号:2016-058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宪章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5:00至2016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13,426,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1,153,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273,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032,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59,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273,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第2项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424,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40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9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明 常娜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