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4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16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将作出相应修改。此项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15,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00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国金证券关于杭电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国金证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华建飞先生接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同意提名倪益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此项议案尚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4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15,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00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4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现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第六条
原第六条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5万元。
修改后的第六条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687.8908万元。
第十八条
原第十八条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6400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修改后的第十八条如下:
公司股份总数为68,687.8908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4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1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于 2016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6号)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28,9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9,123,16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6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15,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永特电缆注册资本、持股情况如下:
■
此次对永特电缆的增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学校沙村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0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4年03月03日至2034年03月02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铝合金导线、钢芯铝绞线)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会计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进行审计:否。
三、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15,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00万元。 本次增资全资子将进一步促进永特电缆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做大企业规模,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核心竞争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向永特电缆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通过向永特电缆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增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4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132.1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6,132.17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28,9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9,123,16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6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则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永特电缆年产38,000km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32.17万元。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6)第6995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第6995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32.17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132.1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我们认为,杭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电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
3、杭电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杭电股份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5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第1496号)核准,杭电股份非公开发行46,828,9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15,876,828.91元,实际募集资金619,123,163.57元。截至2016年8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16]36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2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杭电股份已于2016年9月14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9月15日发布《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16-04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杭电股份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六、专项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杭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核查后认为:
1、杭电股份已于2016年9月14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于2016年9月15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国金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金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认为是可行的,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当前的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5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庆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庆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庆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庆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孙庆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孙庆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华建飞先生(简历附后)接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华建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富阳热电厂车间主任、富阳热电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省电线电缆协会常务理事,并兼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华建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770,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5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庆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庆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倪益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倪益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富阳热电有限公司工段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倪益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25,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0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 138 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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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9月 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9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不迟于9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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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6 年 9月 28日( 9:00 一 11:30,13:00 一 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
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
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王晓蕊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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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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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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