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质押融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6-062
公司债券代码:122257 公司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通知,泰格林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已办理相关的质押手续,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7,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进行质押融资,质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期限为一年,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1%。
一、股份出质人基本情况
泰格林纸持有本公司股份389,55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4%,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1.70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0%。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泰格林纸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将上述股份进行质押融资,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用于补充其经营所需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泰格林纸是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之一,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唯一一家以“林浆纸”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泰格林纸资产总额超过200亿元,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并拥有其他融资渠道。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物,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支付,质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高额内就质押物优先受偿。”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泰格林纸应对措施:1、通过发行私募债归还上述质押融资。2、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归还质押融资。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