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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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注: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
二、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2016年9月21日00:00至2016年11月29日24:00
三、优惠活动方案
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6年9月21日00:00至2016年11月29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四、注意事项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2、客户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自公告即日起,招商基金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将另行公告。
4、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5、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交通银行的具体规定。
6、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基金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客服电话:400-887-9555
3、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4、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6年8月1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6年9月21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1日《关于核准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12〕155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自2013年12月11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提议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6年7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6年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6年8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8月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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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托管人。本基金的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12]1557号文核准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92,386,462.71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为349,849,874.77份、港币现汇份额为531,830.06份、美元现汇份额为42,004,757.88份。自2013年12月11日至2016年7月2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提议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26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6年7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基金从2016年8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7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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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16年7月29日,人民币份额单位净值为人民币1.2963元,份额为2,187,020.04份,资产净值为人民币2,834,993.92元;美元份额单位净值为美元0.1949元,份额为7,569,892.78份,资产净值为1,475,351.90 美元,港币份额单位净值为港币1.5117元,份额为129,641.79份,资产净值为195,977.04港币。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清算情况
自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8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包括境内人民币587,036.29元、境内353,237.44美元、境外3,403.81美元、境外24,075.29港币。为满足各类份额资产的财产分配需要,于8月5日卖出人民币147,510.29元,买入171,903.38港币;卖出403,137.51美元买入人民币2,675,663.97元,结购汇产生汇兑损益-5,745.34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清算期间产生的汇兑损益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3,698.33元,其中包括人民币3,606.28元、美元13.84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2,308.15美元,按照最后运作日2016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5,351.74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待收到所有应收股利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调拨结汇。若结汇后的人民币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应收股利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结汇后的人民币金额低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应收股利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1,553,376.29美元,按照最后运作日2016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10,331,661.04元,已于2016年8月2日和8月3日到期结算, 并于8月4日调拨回境内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511.02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8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53.30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8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29,414.22 元, 其中包括人民币17,794.91元, 31,817.19美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70,311.07元,为应付赎回费及应付信息披露费。其中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311.07元,其中包括人民币37.31元, 41.16美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期间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27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6年8月5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1) 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0391)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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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7月31日以及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清算期间产生的汇兑损益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美元份额(基金代码:000392)
单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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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7月31日以及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港币份额(基金代码:000393)
单位: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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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6年7月30至2016年7月31日以及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6年8月1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834,882.25元、1,391,799.94美元和195,977.58港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6年8月1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标普高收益红利贵族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6年8月18日
关于开放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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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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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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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上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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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若单笔申购超过1000万,则申购费为10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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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且不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6年9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76
联系人:曾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16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莫然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本基金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