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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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5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步步高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15:00至9月20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3,155,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其中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9,404,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73,7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9,404,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155,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40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通过《关于拟与农银国际(湖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151,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反对票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399,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5%;反对票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3,155,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404,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红凌、张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