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15:00至2016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股份333,357,2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644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305,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0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就1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357,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吉奎 宋勇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