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8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吴启权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鲁尔兵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见2016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见2016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2股)已实施完毕,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份于2016年6月21日上市。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06,800股,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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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以人民币1亿元认购江西省金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亿元认购江西省金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锂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数量7,974,480股,每股12.54元。
金锂科技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92.34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亚铁锂,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金锂科技于2015年9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361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期限3年。同时接受中锂新材的设备及中锂新材实际控制人(项效毅、项婧、高保清合称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中锂新材的20%股权作为反担保。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未来对中锂新材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营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出资102万元,与长沙市展旺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展旺”)共同投资设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充电桩设备销售、充电运营服务。合营公司暂定名称为长园深瑞新能源长沙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长园深瑞出资102万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51%;长沙展旺出资98万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4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车公庙工业区201栋8层东座(深房地字第3000075298号,房屋建筑面积:1602.45平方米)厂房办公用房纳入“泰然工业区第一更新单元二期改造项目”范围需进行整体拆除重建,同意长园深瑞与深圳市深业泰然新时代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和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金勺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科技”)收购上海金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勺”)70%股权。上海金勺成立于2013年8月27日,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生产、加工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周铭出资25万元,占实缴注册资本50%;周庆嘉出资25万元,占实缴注册资本50%。
周铭将其持有的上海金勺20%股权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和鹰科技,周庆嘉放弃优先购买权;周庆嘉将其持有的上海金勺50%股权以人民币25万元转让给和鹰科技,周铭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完毕后,和鹰科技将持有上海金勺70%的股权,即对应实缴注册资本35万元;周铭持有上海金勺30%的股权,即对应实缴注册资本15万元。股权转让完毕后,和鹰科技和周铭两位股东同时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缴纳注册资本金315万元和13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增加2016年度集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考虑到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增加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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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额度可用于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在此范围内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10月10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高飞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详见2016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2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详见2016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人民币1亿元认购江西省金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亿元认购江西省金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锂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数量7,974,480股,每股12.54元。
金锂科技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92.34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亚铁锂,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电极材料。金锂科技于2015年9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336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施情况
1、2014年12月11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6%。其中首次授予 2,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预留 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52%,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2、2014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年1月6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
4、2015年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
5、2015年3月4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15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548人授予2,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8,495.511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4.50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3月5日办理完成。
6、2015年9月1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6.335元/股。
7、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已获授的股份8.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
8、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542名激励对象解锁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427.2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27.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施情况
1、2015 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19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
2、2015年12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在授予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柳经华及张良鑫放弃认购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授予1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47.5万股。
3、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102人授予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169.84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18.8348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成。
(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29名激励对象66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
4、2016年3月15 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665万股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6年3月25日办理完成。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事由与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8,348,46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金额为219,669,692.00元;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48,277,042.10元。
2016年6月14日,公司披露《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日和除息日均为2016年6月20日。新增股份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21日。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335-0.135=6.2元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1+0.2)=5.167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67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30-0.135=10.165元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165÷(1+0.2)=8.471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71元。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2-0.135=6.685元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685÷(1+0.2)=5.571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71元。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调整方法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以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做出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数量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24,000股×(1+0.2)=508,800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数量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5,000股×(1+0.2)=126,000股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数量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000股×(1+0.2)=72,000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608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施情况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相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获得无异议通知。
201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年1月7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550名激励对象2,15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
2015年3月4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15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548人授予2,1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8,495.5112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4.50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3月5日办理完成。
2015年5月7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84,955,112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10,619,389元,剩余部分277,457,565.08 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9月1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为6.335元/股。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卜永强、唐棠、余敏、杨庆伟、司慢曼、张雪平已获授的股份8.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于2015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
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542名激励对象解锁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427.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27.2万股,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月7日。
截至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中部分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18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为424,000股,首次授予价格为6.46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167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508,800股。
(二)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2015 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19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30元/股。
2015年12月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在授予过程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柳经华及张良鑫放弃认购授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授予1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47.5万股。
201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102人授予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9,169.846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18.8348万股。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成。
截至目前,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5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的原授予股份数量为105,000股,授予价格为10.3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回购价格调整为8.471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126,000股。
(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2016年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6年2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129名激励对象665万股,确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5日。
2016年3月15 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665万股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16年3月25日办理完成。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冷菱菱、郑辉已获授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冷菱菱、郑辉的原授予股份数量为60,000股,授予价格为6.82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回购价格调整为5.571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72,000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依据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2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706,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335-0.135=6.2元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1+0.2)=5.167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67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30-0.135=10.165元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165÷(1+0.2)=8.471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471元。
3、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2-0.135=6.685元
因每10股转增2股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685÷(1+0.2)=5.571元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71元。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2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马艳、刘建强、袁虎、魏挺、冷菱菱、杨海明、郑辉、张捷、张子川、来旭春、孙魁东、周业昌、杨彬、刘伟、李晓芳、汪涛声、李淀缤、杨先平、易泽宇、赵彬、杨泉海、付祥华、阳斌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经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 2016089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6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706,8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06,8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6年9月21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2、申报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1月5日
每日8:3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倪昭华、顾宁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5、传真号码: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
● 本次担保金额:为参股子公司中锂新材申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用于购买生产设备。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86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52%。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董事吴启权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董事鲁尔兵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锂新材基于扩大产能的经营需要申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用于购买生产设备。
(二)担保的审批程序
1、公司在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锂新材基于扩大产能的经营需要申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德山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用于购买生产设备。中锂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项效毅、项婧、高保清合称为实际控制人)愿意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反担保措施为:
1、以日本新引进的全套隔膜生产线2条抵押给公司;
2、实际控制人(项效毅、项婧、高保清合称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中锂新材20%股权质押给公司。
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七星庵村3组桃林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项效毅
注册资本:26,33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隔膜、透膜及产品自销。
与上市公司关系:中锂新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中锂新材10%股权。
2015年度中锂新材营业收入4,302.9万元,净利润1,192万元;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6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1,30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未来对中锂新材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中锂新材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购置生产设备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为其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申请属于满足参股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需要,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86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5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1609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0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9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7828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接到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童绪英女士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流通股份共计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6%)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19日,质押期限为365天。
截止本公告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10,22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4%,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96,676,449股,占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16%,占公司总股本的7.33%。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