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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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阮鸿献先生进行股票质押登记的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10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阮鸿献先生进行股票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阮鸿献先生通知,获悉阮鸿献先生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达成协议,阮鸿献先生将所持公司股票部分质押给银河证券,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鸿献先生仍为第一大股东,阮鸿献先生此次质押的冻结股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6.2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此次质押开始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冻结申请人为阮鸿献。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9月19日与银河证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100.00万股质押给银河证券进行融资。

3、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阮鸿献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5%。本笔质押业务前,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999.1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6.9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1%;完成本笔质押业务后,阮鸿献先生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99.1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3.18%,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1.3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万股,合计被质押股份11,479.18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2.3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5%。

4、股份质押风险提示

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32.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2%。截止本公告日,阮鸿献、刘琼夫妇合计质押股份11,479.18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的42.31%。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8.00万股,累计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99.1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3.18%;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64.80万股,累计共质押股份380.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97%。

由于个人资金需求,阮鸿献先生于2015年12月1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123万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号。因股价下跌,按原协议约定,阮鸿献先生于2016年3月7日将其所持股票中的300万股限售股追加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同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号。

除上述一笔补充质押外,截止本公告日,阮鸿献、刘琼夫妇其他股票质押业务均未出现需要补仓情形。同时,阮鸿献先生尚保留6,468.82万股股份未质押、刘琼女士尚保留9,184.80万股股份未质押,若出现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会首先采用追加质押股票的方式,若剩余股票不足以补仓,将采用提前解除质押或追加现金保证金的方式,避免出现质押平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阮鸿献、刘琼夫妇的股票质押情况,有质押变动时将及时进行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