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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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5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14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9.33%)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951,833股(占公司总股本4.5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浙商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35,14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9.33%。其所持股份已于2016年7月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16,951,833股(占公司总股本4.5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浙商创投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浙商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一)浙商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浙商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