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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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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28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董事钱元美女士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钱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实际参与投票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原预计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包括关联借款、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3.0亿元(其中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2亿元)。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645万元,主要包括关联人借款,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董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与上述关联方表决时进行逐项表决。

1.公司与关联方合肥院、检测院、特检站、合肥通安、机械设计院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陈晓红女士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与关联方国风塑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钱元美女士回避表决,10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与关联方山东京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刘志祥先生回避表决;10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29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增加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国机通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6年5月23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需对公司原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增加,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方表决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合肥院、检测院、特检站、合肥通安、机械设计院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陈晓红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国风塑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钱元美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与述关联方山东京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刘志祥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 年 4 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原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2016-017号。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说明:1、因公司土地收储工作原预计2016年上半年能够完成,补偿款拟用于偿还历史债务,鉴于土地收储工作尚在推进中,需增加关联方借款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2、本次增加重组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简称“合肥院”),法定代表人:陈学东;注册资本:28,70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及通用设备、机电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工程承包、产品性能检测、咨询、服务、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科技资料出版发行、机电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的销售、加工;本院及直属企业经营的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民用改装车的生产、销售、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房屋、设备租赁。注册地: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总资产:175,526.00万元,净资产:101,355.00万元,主营收入:90,649.00万元,净利润:16,498.00万元。

关联关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持有本公司36.8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2、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简称“检测院”),法定代表人:陈学东;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通用机电产品的检验、测试、鉴定、认证、体系审核与咨询、标准化、技术服务;仪器仪表标定,检测新技术开发,试验装置研制和认可。(以上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1,996.00万元,净资产:17,174.00万元,主营收入:17,575.00万元,净利润:7,342.00万元。

关联关系: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3、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简称“特检站”),法定代表人:陈学东;注册资本:428.00万元;经营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机械装备的检验、检测、失效分析与安全评定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石化、燃气、冶金、电力的工业装置的工程风险评价与控制的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与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研究、开发、试制、销售与修理。(以上经营范围除专项许可)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7,325.00万元,净资产:15,414.00万元,主营收入:10,164.00万元,净利润:5,964.00万元。

关联关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4、合肥通安工程机械设备监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通安”),法定代表人:王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设备、通用机械、包装与食品机械行业中工程项目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监理,项目监理技术、仪器仪表的研制、开发、销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909.00万元,净资产:2,969.00万元,主营收入:3,364.00万元,净利润:648.00万元。

关联关系:合肥通安工程机械设备监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5、安徽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机械设计院”),法定代表人:周昌农;注册资本:1,42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人防工程、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监理、勘察、建设工程总承包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2,699万元,净资产:1,621.00 万元,主营收入:1,980.00万元,净利润:16.00万元。

关联关系:安徽省机械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6、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风塑业”),法定代表人:黄琼宜,注册资本:73944.97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智路36号,经营范围:塑胶建材及附件、塑料薄膜、其他塑料制品、非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不含有色金属)的制造、安装和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商品除外);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的除外)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93,807.53万元,净资产:139,862.92万元,主营收入:106,462.60万元,净利润:953.11万元。

关联关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钱元美女士为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7、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京博”),法定代表人:马韵升;注册资本:87,000.00万元;注册地址:博兴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发电、供热(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电力销售;煤炭批发经营;本企业内部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机电安装、房屋建筑、钢结构、化工石油设备管道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城镇工业供水、水处理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大豆、大米、皮棉、棉籽、短绒、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木材、印刷品、通讯器材、电脑及耗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助剂)、有色金属、浆板、文化用纸、高分子材料、压延涂镀精密金属薄板、沥青、燃料油(不含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95,522.59万元,净资产 245,295.41万元,主营收入 239,338.41万元,净利润 12,158.31万元。

关联关系: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志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人的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遵循的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2015年的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原预计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包括关联借款、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3.0亿元(其中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2亿元)。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645万元,主要包括关联人借款,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

关联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原则进行:

市场原则:双方产品的采购或销售,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书面原则:全部交易,均以书面合同、协议、供应计划等书面文件为依据。

公开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避原则: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遵照上述原则分别与关联方签定的具体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属于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的购销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6-030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1日 15 点3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1日

至2016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02、1.0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02、1.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回避1.01)、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1.02)、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1.03)。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10日9:00—11:00和14:00—16:00,在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国通工业园。

联系人:杜世武 电话:0551-63817860传真:0551-63817000邮编:230601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