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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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部分渠道开通定投及参加基金网上交易申购、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803)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手机客户端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

1、参加此次申购优惠活动的机构及具体活动内容

2、开通定投业务、参加定投申购优惠活动的机构及具体活动内容

上述未尽事宜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各代销机构保留对上述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二、咨询方式

1、 各代销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及网址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的公告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6年9月28日起,浦发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办理

从2016年9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办理东方红沪港深混合(代码002803)的开户、申购、定投等业务,定投业务起点金额为300元。

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浦发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5年岁末及2016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上海东方证券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不开放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相关情况。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份额认/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根据份额持有时间分档收取,具体见下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规则本公司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 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露平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9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