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及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大市场”)共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荆门格林美出资200万元,仙桃大市场出资800万元,设立武汉江城通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3号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265,754.96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品及国家专项规定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以自有资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专项规定项目);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批发;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仙桃市长埫口镇318国道北(黄益村)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许定邦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的开发建设;自有房屋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仓储物流服务、装卸搬运;报废电子电器、报废机动车、报废农机的回收与拆解;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金属、废旧纸张及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废旧线路板、废旧电池材料及电池厂废料、废铝、废铜、废钢铁、废硬质合金、废火车、废旧塑料制品、废旧橡胶制品、废旧家用电器、废轮胎、废旧装饰及废旧建筑材料、废旧百货、废五金等废旧物资与再生资源的回收分类、分拣整理、储存、加工处置、展示、销售、交易、综合利用;钢坯、金属材料、不锈钢与二手机电机械设备的调剂;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二手机动车与机电设备的维修(不含农机及特种设备维修)、展示与销售(不含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为各类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大宗交易提供咨询中介、代购代销、鉴证、信息咨询发布、财务顾问、会议会展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三、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1、股东: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仙桃大市场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80%;荆门格林美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资金来源均为股东自有资金。

3、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近日,目标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江城通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潘骅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充电设备批发兼零售,汽车租赁,汽车充电服务,电池、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机动车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域范围,将为公司前期携手东风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动力电池材料制造——动力电池生产——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制造”的全产业链合作奠定坚实的业务基础,推动公司完善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到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后端租赁、销售等相关汽车服务全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6-09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签署纯电动车辆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落实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或“乙方”)在湖北省开展“新能源+城乡村通+物流通+循环再利用”绿色供给侧建设的合作项目,公司孙公司武汉江城通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城通公司”或“甲方”)与东风汽车,于2016年9月26日就甲方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以下均称为“甲方”)采购乙方纯电动车辆签订了《纯电动车辆采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合同期限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合同标的为东风御风纯电动厢式运输车、东风俊风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纯电动轻型卡车三种类型新能源车,计划截止2016年12月底,甲方保底采购总量为1000台;截止2017年12月底,甲方保底采购总量为2000台。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采购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洁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劲风路3幢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铸件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风汽车与公司以及江城通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5年度,公司未与东风汽车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3、东风汽车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双方经过选型评估,甲方确定选购乙方生产的产品如下表,具体车型型号根据下达的公告确定:

本合同涉及车型的电池品牌及类型由甲方指定,甲方须保证指定的电池提供企业及电池产品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其电池产品满足乙方技术标准,电池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满足乙方管理要求并提供充分的技术交流服务。

2、交易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底,甲方保底采购量为东风御风纯电动厢式运输车、东风俊风电动厢式运输车、东风纯电动轻型卡车合计1000台,其中东风御风纯电动厢式运输车保底采购量为500台。截止2017年12月底,甲方或甲方指定经销商保底采购总量目标为2000台。

3、交货时间和方式

2016年所采购车辆于2016年12月15日前交付完毕,并应按订单顺序和数量批次分批交货,以便于甲方及时销售及上牌。2017年所采购车辆,在甲方下达批量采购计划,并交付订金后,45天完成整车的生产。如因甲方指定的电池提供企业到货延迟,则整车交付时间顺延。

4、结算方式

甲方的整车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国有银行承兑汇票。

5、其他约定

国家补贴由乙方按照2016年、2017年国家标准向国家申请,地方补贴由甲方申请。

6、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和履约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东风汽车是中国汽车技术研发与制造的优势中央企业,是国内新能源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的大型优势企业;公司作为中国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是中国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汽车零部件再造与动力电池原材料制造的领军企业,并且公司的电池原料已经进入国内外知名电池制造商供应链体系。

本次公司与东风汽车签署纯电动车的采购协议,是前期公司与东风汽车战略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旨在湖北省开展“新能源+城乡村通+物流通+循环再利用”绿色供给侧建设的合作项目,而且由公司指定电池提供企业,有利于公司携手东风汽车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动力电池材料制造——动力电池生产——新能源动力电池整车制造”的全产业链合作,打造公司“材料、电池、新能源整车制造、供应链金融及动力电池回收”全产业链闭路循环系统。本次签署采购协议,将巩固公司动力电池材料与高端新能源汽车和车用动力电池市场的持久融合,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动力汽车后端服务的全产业链,对促进公司核心业务的规模发展与持久竞争力具有历史性战略意义。

五、风险提示

1、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本协议未来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应以实际签订的供货合同或订单数量为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纯电动车辆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