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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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6年9月27日起新增汇成基金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

注:700005和700006、001609和001610、001664和001665、002450和002451、002598和002599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

从2016年9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网上交易方式成功办理上述列表中参加费率优惠的基金的申购、定投业务,其前端享有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以汇成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其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5、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汇成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并于2016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10月24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28日,即该日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10月24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6年10月24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潘琦

联系电话:(0755) 2216 8257

传真:(0755)-2216834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的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具体如下:

议案一: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与基金托管费率事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费率有关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对《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

1、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6年10月24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21日成立,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

本次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88-4800(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fund.pingan.com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为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办理份额折算,并由登记机构进行E类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折算后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折算后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 元。E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9月 23日生效。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本次募集 E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为1,384,657,000元,折算前E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384,657,0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根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本基金折算后的 E 类基金份额总额为13,846,570 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本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 年9月26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投资者可以自 2016 年 9月26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