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公司将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9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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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6年9月2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9月23日8:30-11:3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邮编:516127,传真:0752-61139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程占省;
2、联系电话:0752-6113907;
3、传真号码:0752-6113901;
4、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 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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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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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9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