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6-038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2016年9月26日下午两点,公司于三楼报告厅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钟琼华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名, 代表股份61,860,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1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股份6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3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5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6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12、《关于修改〈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7 %;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