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6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2016-35)。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配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积极准备答复和核查工作。为了详尽落实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于2016年10月23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14日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临2016-040)。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 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 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