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 2016-01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乾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刘乾俊先生的任职资格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刘乾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刘乾俊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刘乾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董事会秘书。
刘乾俊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桥工业园6号
邮政编码:430207
电 话:027-87028626
传 真:027-87028378
电子邮箱:haiod_dsh@163.com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7日
刘乾俊简历:
刘乾俊,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2003年,曾任武汉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2003年入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项目经理、顾问等职务,参与了公司大量重大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工作。2016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止公告日,刘乾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 2016-01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高旸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高旸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高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高旸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桥工业园6号
邮政编码:430207
电 话:027-87028626
传 真:027-87028378
电子邮箱:haiod_dsh@163.com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7日
高旸先生简历:
高旸,男,1985年出生,大学学历。2007年-2015年,先后就职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融资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6年入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旸先生于2013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截止公告日,高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 2016-02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9月 10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9月 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80万元变更为10,2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7,680万股增加至10,240万股,现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240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16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680万股增加到10,240万股,注册资本由7,680万元变更为1,0240万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额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前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乾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主持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财务总监刘乾俊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主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旸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召开时间及议题,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7日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创业板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乾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刘乾俊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2、本次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所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工作。
独立董事: 陆士敏 罗世东 范文理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