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公告编号:2016-06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为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派雷斯特、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控股”)、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并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但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的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
2、 股东权益具体变动情况
2015年9月,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1,466,000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2月,公司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派雷斯特、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由41.25%被动稀释至40.72%,由18.75%被动稀释至18.51%,由15%被动稀释至14.81%。派雷斯特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对公司持股比例由75.00%变更为74.04%。
2016年5月,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即以121,5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630,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121,576,000股;不送红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4号文核准,2016年9月公司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736,135股,上市时间为2016年9月8日,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275,888,135股。派雷斯特、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股权比例被稀释。
截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前,派雷斯特持有公司99,000,000股、埃斯顿控股持有公司45,000,000股、埃斯顿投资持有公司36,000,000股;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派雷斯特对公司持股比例由40.72%被动稀释至35.88%,埃斯顿控股对公司持股比例由18.51%被动稀释至16.31%,埃斯顿投资对公司持股比例由14.81%被动稀释至13.05%。派雷斯特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对公司持股比例由74.04%被动稀释为65.24%。
以上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派雷斯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吴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 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公告编号:2016-06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201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80,0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5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5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24,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2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00股,反对4,5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反对4,50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24,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4,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180,02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700股,反对4,50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反对4,5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贾琛、姚启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