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版)
4、经营范围: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应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6月30日,哈密柳阳的资产总额为13,577.06万元,净资产为99.31万元。2016年1月至6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2号
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7日
至2016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临2016-133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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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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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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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4日(9: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田高良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田高良先生:男,51岁,中国国籍,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陕西金叶西工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与财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安饮食、中航电测、中航飞机、金钼股份独立董事。
2、征集人田高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征集人田高良先生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且其与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田高良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投了赞成票。
田高良先生以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9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3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4日(9: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之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机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王皓
邮政编码:710100
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公司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则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股东若对本报告书任何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田高良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高良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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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公民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原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8月13日相关公告)。
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安市工商局”)核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774,339,475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209,859,154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9,859,154.00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774,339,475元变更为1,984,198,629元,同时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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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