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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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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履行承诺进展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10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履行承诺进展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总裁吴厚刚,于2016年9月27日减持公司股份3,5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2257%。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后,吴厚刚持有公司股份35,5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承诺事项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自愿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先生承诺支付公司1亿元,资金来源为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净回收资金1亿元(扣除相关税费),自上述股票减持完毕之日起剩余股票锁定3年。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自愿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1)。

吴厚刚先生拟于2016年9月22日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76.4万股,净回收资金在置换2014年已支付的2000万元承诺款的质押股权后,全部用于支付承诺款。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履行承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二、董事长履行承诺进展暨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吴厚刚先生的减持股份通知,吴厚刚先生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2257%。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厚刚先生于2006年9月12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承诺: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净回收资金1亿元(扣除相关税费),用于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并承诺自上述股票减持完毕之日起剩余股票锁定3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履行承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计划自2016年9月22日起2个月内,拟减持数量976.4万股,即占公司总股本1.3731%。

自 2016年9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厚刚先生累计已减持3,5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2257%,未超出原公告的计划减持比例。

3、吴厚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吴厚刚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獐岛

股票代码:002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厚刚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3,5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492257%。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厚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1022419640804****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上述股权外,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履行自愿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的承诺而减持,净回收资金在置换2014年已支付的2,000万元承诺款的质押股权后,全部用于支付承诺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獐子岛 35,5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5%。后续相关安排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本报告披露日至2016年11月22日期间,继续减持6,263,500股,计划在2016年度内累计减持9,764,000股。

2、2017年及以后年度按照年最大可减持股份数(即吴厚刚董事长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额*25%)范围内进行减持,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取得的净回收资金1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履行完毕承诺。自上述股票减持完毕之日起剩余股票锁定3年。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獐子岛3,90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22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獐子岛3,500,5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35,5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5,5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其中质押27,190,000股,未质押8,365,5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权益受限等情况。

四、其他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6年9月12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决定,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净回收资金1亿元(扣除相关税费),用于承担1亿元灾害损失与公司共度难关,并承诺自上述股票减持完毕之日起剩余股票锁定3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獐子岛投资证券部,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吴厚刚

日期: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