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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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6-03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平安银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金服”)承接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客服和催收等外包业务,服务期限壹年,服务金额为人民币12.67亿。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平安金服承接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客服和催收等外包业务,服务期限壹年,服务金额为人民币12.67亿。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金服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中国平安除本公司以外的控股子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关联方。平安金服为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67亿元,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交易需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6年9月26日发出,截至2016年9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位董事完成通讯表决,无相关董事需回避表决,会议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金服是由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平安数据科技”)及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平安直通”)于2016年合并成立,注册资本为49,858.307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平安大厦五楼,法定代表人为卢跃。平安金服依托中国平安的品牌及全金融牌照,整合平安数据科技集中运营优势和平安直通的远程销售优势,将管理、销售、服务形成统一整体,构建综合金融服销一体化平台,致力打造综合金融服务范本。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前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储一昀、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对平安银行《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