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6-014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6楼放映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陶武平先生、洪剑峭先生、吕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2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倩、姚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影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