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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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华建飞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邬崇国、王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黄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电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