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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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4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航海路与第四大街交叉口向北200 米滨海国际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苗拥军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张亚循、樊耘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房瑞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第2、3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 江志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