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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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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5:00至2016年10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KEN WEIJIAN HU胡伟坚先生(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7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1人,合计持有股份135,0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5.0011%。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135,0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12,77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9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已于2016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工作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新增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对《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9%。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石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