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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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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0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李长利先生、赵惠芝女士、刘建平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崇捷先生、张金利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北辰实业关于选举李伟东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晖、张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1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1日收到本公司副总经理吕健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吕健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吕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对吕健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2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七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执行董事赵惠芝女士委托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执行董事李长利先生、刘建平先生均委托执行董事李伟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鉴于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选举李伟东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批准委任李伟东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批准吕健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