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公告编号:201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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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08号三晋国际饭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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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陆麟育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刘国强先生因私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陈健生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何永磊先生、监事张阳女士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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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在深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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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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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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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伟、周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确认: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