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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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菱电器

股票代码:000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富春定增1008号、富春定增1017号、富春定增禧享2号、富春定增1009号、富春定增宝利12号、祁巨定增2号、祁巨定增3号、祁巨定增4号、富春定增宝利17号、玉泉600号、富春源通定增6号、定增光大增益1号、富春定增宝利21号、富春定增宝利13号、富春定增宝利18号、富春华融安全垫1号、富春山西定增1号、玉泉468号、富春定增1033号、富春金汇瑞合5号、富春定增1028号、富春定增增利13号、富春定增729号、富春精选定增1号、富春定增1089号、贝塔定增六号、外贸信托2号、光大富尊会尊品1号、富春定增宝利8号、玉泉572号、玉泉602号、海棠定增1号、新睿定增3号、恒增鑫享10号、富春定增1018号、瀚亚定增1号、富春定增增利12号、玉泉创鑫4号、锦松定增V号、恒增鑫享8号、恒增鑫享9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3号、富春定增1016号、锦绣定增1号、安吉3号、财通定增16号、永期定增1号、夸客优富定增1号、财智定增11号、涌金1号、富春定增1015号、浦汇2号、甲秀益顺兴1号、玉泉58号、富春定增慧福1314号、优增5号、富春定增916号、玉泉357号、源乐晟定增1号、玉泉437号、玉泉552号、玉泉559号、玉泉563号、玉泉605号、乾立定增精选3号、方物定增1号、朴素资本定增3号、悦达醴泉定增3号、富春定增1101号、玉泉612号、富春定增693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美菱电器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基于对美菱电器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美菱电器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美菱电器95,169,946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9.11%。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美菱电器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美菱电器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美菱电器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美菱电器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阮琪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