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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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6-临079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通知时间: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9月27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关于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9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3. 投票时间: 2016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6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4.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1栋12楼公司会议室

5.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董事屈发兵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鸣律师与李笛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13,945,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11人,代表股份115,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不晚于2017年1月1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表决结果:1,013,939,79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6,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109,953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6,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鸣、李笛鸣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