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编号:临2016-07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45%股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函[2016]6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2016年2月至3月,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苏州金龙公司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并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苏州金龙公司。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截至检查日,苏州金龙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第八条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2015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51,921万元,并拟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50%处以25,96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从2016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何时恢复将视苏州金龙公司整改情况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财政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书面向财政部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对财政部拟作出的罚款25,960.5万元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财政部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根据《告知书》内容,对苏州金龙公司及公司的影响如下:
1.根据《告知书》,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2015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51,921万元,并拟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50%处以25,96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初步估计,该事项将直接减少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542.01万元,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2.根据《告知书》,从2016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何时恢复将视苏州金龙公司整改情况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审批。苏州金龙公司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苏州金龙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目前,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跟进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6-07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份客车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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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