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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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6-07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3日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王雪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威、黄晓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6-07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现场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8日以邮件、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选举监事隋胜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隋胜强先生简历

隋胜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副部长,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福建锦江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隋胜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隋胜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