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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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201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6-033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及十一次监事会,形成会议决议,于3月4日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复牌公告》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证券部等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并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参与策划讨论及决策的人员范围。本次核查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5年9月4日—2016年3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16年10月1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6-034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 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16 年9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组织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已向湖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存在的问题一、未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信息。

自查情况:子公司没有完全落实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导致子公司与债权人的诉讼未及时反馈至信息披露部门,公司未能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2016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讼债务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6-032),对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已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存在的问题二、未进行股权激励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2016年3月,公司筹划了股权激励事项。但未就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自查情况:根据公司自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证券部等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并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参与策划讨论及决策的人员范围。

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5年9月4日—2016年3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16年10月1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6-033)。

整改措施: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信息披露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持续规范

通过这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树立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