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6-067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99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10,38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57,222.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0,330,477.8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9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4002号《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6年10月1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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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资产收购协议》向交易对方Oneworld Star Holdings Limited支付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95%股权第一期收购对价即人民币1,410,000,000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环球星光的95%股权、环球星光品牌推广项目、环球星光美国物流基地、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秋芬、吴益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如与人民银行现行相关管理办法相冲突,则按人民银行现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甲方董事会公告)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