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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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16-05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乔传福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计师、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姜军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合宁高速公路四改八扩建工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8月27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6-05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O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4:00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二)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四)会议由董事长乔传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即时委任姜军先生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姜军先生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本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即时委任姜军先生为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至2017年8月16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2016-060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未来一年内购买同一时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保本型且具有较高收益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事宜(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编号为“临2016-047”公告)。

一、前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按期收回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9月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本公司编号为“临2016-056”公告)。2016 年10月13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239,726.03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为2.50%,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按期收回。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协议,共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保本且具有较高收益型理财产品,基本无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扣除本公告已披露金额外,本公司从2015年10月至今,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151,000万元,其中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余已全部按期收回。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其附件。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