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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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有关情况的公告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0月13日收到股东褚旭的邮件通知,褚旭于2016年10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褚明理、周旋、褚旭为关联方(以下简称“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本次减持前,褚明理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8.79%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披露的《科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褚明理及其关联方)》)。

股东褚旭未通过上市公司预披露其减持计划而进行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褚旭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12日,褚明理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33.4685万股,持股比例为8.79%。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褚旭的邮件通知,褚旭于2016年10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93,13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事前履行的提示义务

1、2016年8月27日,公司披露《科达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8),公告第八条“特别提示”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要求做了明确提示。

2、2016年8月29日,公司证券部以邮件的形式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要求再次做了明确提示。

三、本次事件的处理

1、股东褚旭及褚明理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2、上市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要认真学习公司相关公告及提示邮件,并亲自或设立专人负责与上市公司沟通。建议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要咨询其专业法律顾问或上市公司证券部,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32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有关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