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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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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机械工业区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龙生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4名,代表公司98,539,640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2.764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98,337,915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2.697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公司201,725股股份,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0.067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3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16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1%; 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8,3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16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1%; 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艾、李海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