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15:00—2016年10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D1栋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军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496,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461,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65%。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8,461,263票,占比99.9091%;反对35,000票,占比0.0909%;弃权0票,占比0%。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8,461,263票,占比99.9091%;反对35,000票,占比0.0909%;弃权0票,占比0%。
3.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银行贷款规模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模内审批的议案》。
同意38,461,263票,占比99.9091%;反对35,000票,占比0.0909%;弃权0票,占比0%。
注:以上“占比”均为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 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临2016-37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