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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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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18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362”,证券简称“湖南16Z5”,票面利率2.7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6年10月14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

国债等十九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4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2015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将于2016年10月2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4”,证券简称为“国债1034”,是2010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35元。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0”,证券简称为“国债1110”,是2011年4月28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75元。

三、2014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09”,证券简称为“国债1409”,是2014年4月28日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85元。

四、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15”,证券简称为“浙江1301”,是2013年10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6元。

五、2013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16”,证券简称为“浙江1302”,是2013年10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7元。

六、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9597”,证券简称为“福建1513”,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98元。

七、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9598”,证券简称为“福建1514”,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9元。

八、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9599”,证券简称为“福建1515”,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6元。

九、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9600”,证券简称为“福建1516”,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25元。

十、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601”,证券简称为“福建15Z5”,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9元。

十一、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602”,证券简称为“福建15Z6”,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25元。

十二、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603”,证券简称为“福建15Z7”,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9元。

十三、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604”,证券简称为“福建15Z8”,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25元。

十四、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605”,证券简称为“安徽1510”,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3元。

十五、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606”,证券简称为“安徽1511”,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4元。

十六、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607”,证券简称为“安徽1512”,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6元。

十七、2015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9608”,证券简称为“安徽1513”,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25元。

十八、2015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609”,证券简称为“安徽15Z3”,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9元。

十九、2015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610”,证券简称为“安徽15Z4”,是2015年10月2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5元。

二十、本所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二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0月28日除息交易。

二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18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360”,证券简称“湖南16Z3”,票面利率2.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9年10月14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6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18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7361”,证券简称“湖南16Z4”,票面利率2.5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10月14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连锁”)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5月10日、2016年6月15日,红旗连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世如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份合计17,680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3.00%。2016年6月15日,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新创投”)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红旗连锁股份16,880万股,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12.41%。曹世如在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红旗连锁股份达到5%时和三新创投在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红旗连锁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和买入红旗连锁股份。

曹世如和三新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红旗连锁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曹世如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红旗连锁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