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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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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振华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章晟曼、王晓松和Aimin Yan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伟健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鹏及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少辉、石之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10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常州万方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江苏省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经过公开竞价,以总价人民币1,062,786.00万元的价格竞得苏州市编号为苏地2016-WG-6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南、澄阳路西,用地面积为350,761.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为2.0-6.0。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