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46版)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8

联系电话(传真):027-85350812

联系人:肖永超 尹友萍

2、 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78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参与本次认购的任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认购金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本次发行不得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2.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000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为抓住有利时机,顺利开拓产品市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和保证。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谭才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大股东及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本议案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7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星股份”)2016年10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自2016年10月24日起,福星集团计划在未来八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福星股份股票,增持数量4,700万股左右。同时,福星集团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福星股份股票。

本次增持前,福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359,071股,占公司总股本19.53%。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福星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