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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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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笠宝、总会计师江红及财务部部长李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成果分析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增加;

2) 营业利润、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本部利润与同期变化不大,但利润构成发生结构性变化,主要来源于销量增加带来的主营业务改善;

3)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

4)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增加,运费及计提的三包损失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回哈飞汽车欠款,冲减坏账;

6)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2)财务状况分析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总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增加,经营性资产增加;

2)股东权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盈利;

3)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末未到期票据增加;

4)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增加;

5)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备用金余额增加;

6)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未来销量增加,增加了存货储备;

7)开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结题,尚未转入无形资产;

8)应付票据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增加,经营性负债增加;

9)预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部分预收款项尚未达到结算条件;

10)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末未交增值税增加;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转入预计一年内需要偿还的长期借款;

12)长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一年内需要偿还的部分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预计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增加,计提的产品三包损失增加。

(3)现金流量分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有两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一项为同业竞争承诺,正在履行中;另一项为哈飞汽车还款承诺,公司已起诉哈飞汽车,法院已受理,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采取进一步措施。两项承诺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笠宝

日期 2016-10-18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6-04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增加东安华孚等关联企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2016-043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刚、谢光、周爱琳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6-04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安华孚等关联企业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属于正常采购行为,交易均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属正常的商品销售,未因关联关系而影响交易价格。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东安华孚等关联企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连刚、谢光、周爱琳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东安华孚等关联企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认为东安华孚等关联企业2016年度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东安华孚等关联企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

2016年,由于客户发动机需求增加及份额调整,公司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哈尔滨东安华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华孚”)、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西仪”)的关联交易额度也需增加。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增加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东安华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肖太安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联盟街139号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发动机进气歧管及其汽车零部件。

(5)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5449万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10721万元,净利润491万元。

东安华孚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25%。

2、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高辛平

(2)注册资本:29102.6万元

(3)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机床系列产品及零部件,自行车系列产品(含助力车),专用设备及成套机械产品,工具,刀具,量具等。

(5)财务数据: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77050万元, 2015年度营业收入45978万元,净利润-3118万元。

云南西仪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装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2)注册资本:466,288.61万元

(3)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4)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含轿车)、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配套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5)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894.14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667.71亿元,净利润99.52亿元。

长安汽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收(付)款

1、按市场价执行。

2、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收(付)款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向关联方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且上述关联方能够提供稳定的供应服务,采购合同是在采取招投标的情况下签订的,定价公允。

(二)向关联方销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是主营产品——汽车发动机属正常的商品销售,未因关联关系而影响交易价格。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6-04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于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201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增加东安华孚等关联企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78 公司简称:东安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