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六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10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潮州潮安2×10万千瓦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潮州深能甘露热电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开展潮州潮安2×10万千瓦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计划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项目已获得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深圳能源集团开展潮安特色产业园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投资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特色产业园,拟建设2×10万千瓦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工业园区与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
为更好地开展潮州潮安2×10万千瓦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的各项前期工作,计划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费用包括专项研究、竞拍项目用地等各项前期费用。
3、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投资该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方向和产业导向,该项目作为潮安特色产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热源点,按照以热定电原则,根据热负荷确定发电利用小时数。建成后将取代多家企业自备的小锅炉,符合节能减排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潮州深能甘露热电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开展潮州潮安2×10万千瓦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的各项前期工作,计划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甘肃武威市民勤红沙岗二期0.9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威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威公司)拟在武威市民勤投资红沙岗二期0.9万千瓦光伏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7,281.95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武威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英峰。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区统建办公楼1层东办公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销售电力设备、备件、材料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股东结构:北方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该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中部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镇,二期装机容量为0.9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已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该项目总投资为7,281.95万元,自有资金为总投资的20%,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公司为上述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资1,500万元,北方控股公司向武威公司增资1,500万元。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公司通过武威公司投资建设武威市民勤县红沙岗二期项目,开发甘肃省具备开发条件的光伏项目,可进一步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5、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武威公司投资建设甘肃武威市民勤红沙岗二期0.9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281.95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2)同意公司为本项目向北方控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同意北方控股公司为本项目向武威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宿州市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环保公司)拟通过设立的宿州市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县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宿州市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30,992.48万元,环保公司已与宿州市泗县城市管理局签署《宿州市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泗县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5年9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炳辉。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登达雅苑8#楼305室。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处理、供热、供冷工程;其它环保设施的投资、技术推广应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备、仪表及配件、机具、材料购销;废水、废气、废渣、噪音治理。
股东结构:环保公司持有100%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该项目场址位于宿州市泗县屏山镇涂山村,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600吨/日。主厂区建设2条30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1台1.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附属生产、生活设施。该项目以BOT模式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992.48万元,其中 25%以自有资金投入,由环保公司向泗县公司增资解决,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投资该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泗县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30,992.4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人民币7,749万元,由环保公司向泗县公司增资解决,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